合法與非法 (王孟揚)
2024/08/23 主麻講稿(王孟揚 阿訇)
وَلَا تَقُولُوا لِمَا تَصِفُ أَلْسِنَتُكُمُ الْكَذِبَ هَـٰذَا حَلَالٌ وَهَـٰذَا حَرَامٌ لِّتَفْتَرُوا عَلَى اللَّهِ الْكَذِبَ ۚ إِنَّ
الَّذِينَ يَفْتَرُونَ عَلَى اللَّهِ الْكَذِبَ لَا يُفْلِحُونَ
مَتَاعٌ قَلِيلٌ وَلَهُمْ عَذَابٌ أَلِيمٌ
你們對於自己所敘述的虛假之事,不要妄稱:「這是合法的,那是違法的。」以致你們假借安拉的名義造謠。假借安拉的名義造謠者必不成功。
他們只得到微末享受,他們將遭受痛苦的刑罰。(16:116、117)
規定事物的合法與非法,屬於立法范疇,是安拉獨有的權力。凡安拉定為合法的,對人類有百利而無一弊;凡安拉定為非法的,對人類有害無益。人類自身的局限性決定了僅靠自身的能力,無法制定完全代表自己利益的法制,所以安拉從一開始就沒有將立法大權交給人類。然而人還是越權擅自制定種種禁忌,如阿拉伯多神教徒規定的缺耳駝、孿生羊,以及朝覲受戒者不能從家的正面進入,而只能從背後鑽洞而入等。他們將一部分行為斷為合法的,另一部分斷為非法的,依據的是迷信或自己的私欲,但為了增加其可信度,往往要打著「安拉的規定」的旗號,因此,安拉降示經文予以嚴厲警告:「假借安拉的名義造謠者必不成功。他們只得到微末享受,他們將遭受痛苦的刑罰。」(經文翻譯、註釋~馬玉龍)
在伊斯蘭 清真(حلال)和非清真/禁忌(حرام)是用來界定什麼是符合伊斯蘭法規的以及什麼是被禁止的兩個術語,這包括個人和社會的各種行為(信仰、語言、行動)和物質。
在伊斯蘭 遵守“清真”與避開“禁忌”(非清真)是對真主(安拉)的敬畏和崇拜的一部分。穆斯林應該努力了解什麼是清真,什麼是禁忌,以避免犯下被禁止的行為。
穆斯林堅信 最有資格制定清真與禁忌法律的是真主(安拉)。伊斯蘭信仰中真主是創造者和唯一的立法者,祂最了解什麼對人類有益,什麼對人類有害,因此清真與禁忌的規範只能由真主制定。
真主最有資格制定清真與禁忌法律的原因:
主權與創造:真主是創造者,祂創造了人類、生命和宇宙中的一切。因為真主是創造者,所以祂最了解祂所創造的萬物以及什麼對他們有利或有害。
全知全能:真主是全知的,祂知道過去、現在和未來,並且了解人心中的一切。這種完全的知識使祂能夠制定與人類本性和需求相符的法律。
公正與智慧:真主的法規基於公正與智慧。真主不會對任何人不公,祂所制定的清真與禁忌法律都是為了保護人類在今生和來世的利益。
崇拜與服從:真主命令穆斯林服從祂的命令和禁止。遵守真主的法規是崇拜的一部分,也是承認祂的主(神)性與主權。
保護人類的利益:真主的法律旨在保護伊斯蘭中的五大基本需求:宗教、生命、理智、後代和財富。真主制定的清真與禁忌法律都是為了保護這些基本利益。
因此,穆斯林相信立法權只屬於真主,任何試圖超越或改變這一權利的行為都被視為對真主主權的侵犯。
下面舉個例子:
يَا أَيُّهَا النَّبِيُّ لِمَ تُحَرِّمُ مَا أَحَلَّ اللَّهُ لَكَ ۖ تَبْتَغِي مَرْضَاتَ أَزْوَاجِكَ ۚ وَاللَّهُ غَفُورٌ رَّحِيمٌ
先知啊!你為什麼要戒除安拉准許你享受的,而要討好你的妻子們呢?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66:1)
在布哈裡和穆斯林輯錄的聖訓中,阿伊莎說,先知(願主福安之)喜愛吃糖果和蜂蜜,每次做完晡時拜就會來到妻子宰娜布家呆上一陣子,喝一點蜂蜜。於是我就同哈芙索約好,不論哪一天只要先知來誰的家,誰就對他說,你身上有一股臭味,你肯定吃了有臭味的果子。後來先知來到哈芙索家,她說了那句話,先知就如實相告,說他吃了蜂蜜,並發誓不再吃蜂蜜,而且囑咐她不要把此事告訴別人。此後安拉降示這節經文:「先知啊!你為什麼要戒除安拉准許你享受的,而要討好你的妻子們呢?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蜂蜜是安拉許可人們享受的佳美飲品,作為先知,不應為討好妻子而放棄。安拉饒恕先知的這種錯誤,不予追究。在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到先知只是說自己不再吃蜂蜜,並沒有將之斷為非法,盡管如此,安拉還是批評了他,將其提到了「變合法為非法」的嚴重程度。這無疑是對先知的嚴格要求,因為先知的言行舉止,包括對事物的態度,都是穆斯林大眾的榜樣。
(經文翻譯、註釋~馬玉龍)
祈求真主引導我們走在歷代眾先知使者們所傳遞的正信生活方式上並堅定我們的伊曼(信仰)使我們對清真與非清真提警覺並實踐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啊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