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每個週五的主麻聚禮是穆斯林的重要功課,原則上同一座清真寺不允許舉行多場主麻,是為了讓教親一起參加聚禮、聆聽演講及互相問候,但如果清真寺場地不足,而無法容納所有來參加的教親,則迫不得已允許分批舉行多場主麻聚禮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每個週五的主麻聚禮是穆斯林的重要功課,原則上同一座清真寺不允許舉行多場主麻,是為了讓教親一起參加聚禮、聆聽演講及互相問候,但如果清真寺場地不足,而無法容納所有來參加的教親,則迫不得已允許分批舉行多場主麻聚禮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眾教法學家(哈奈菲、馬里克、沙菲爾、大部分艾哈默德學派的學者、先賢及聖們弟子、再傳弟子)一致主張:承認拜功的主命性而放棄拜功者是偽信士。
一個人在念作證詞後,雖然已經在名義上成為穆斯林,但是仍然欠缺做為一個穆斯林必須具備的各項實質條件,和他必須為真主安拉履行的各項功課,如果這個穆斯林沒有否認拜功或齋戒的主命性,他已犯了大錯,必須向安拉懺悔,並將所欠缺的拜功或齋戒補全。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 伊斯蘭律法學家們一向遵行一個原則定律: (اليقين لا يزول بالشك)確認的事務不因疑惑而消除。當前雖然科學已經可以更精確的運算出每日的日出、日落時間,但是我們仔細查看這些推算仍有若干出入,且推算的地點並不精確到我們所在的位置,而只是大概的說,是某個城市或地區;我們可以查看各天文台的資料與各伊斯蘭網站刊登的日出日落時間,即可發現此一現象。因此,教規會在一般推算的時間上,再增加若干分鐘,以消除「疑惑」達到「確認」的程度,這並非只在台灣的清真寺才有的現象。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首先,您引用的證據不是安拉說而是安拉的使者(祈主賜他平安)說:
قال رسول الل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إذا رَأَيْتُمُ الهِلالَ فَصُومُوا، وإذا رَأَيْتُمُوهُ فأفْطِرُوا، فإنْ غُمَّ علَيْكُم فَصُومُوا ثَلاثِينَ يَوْمًا. (رواه مسلم)
「當你們看到新月,你們應當封齋,當你們看到新月,你們應當開齋,如因陰霾而未見新月,你們應封滿三十天的齋。」(穆斯林聖訓)
由於眾學者們對以上《聖訓》意義的理解不同,而引證的方法也不同。有的僅接受自己國內的見月,也有的允許報月(接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見月),但為了實現團結,消彌紛爭,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穆斯林大眾都必須跟隨當地伊斯蘭學者集體討論後的決定執行,個人不能單獨選擇齋戒月的主命封齋和開齋。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古蘭經》是真主安拉神聖的啟示,穆斯林應認真學習、了解安拉的啟示,平時應將經書以尊敬的方式放置於乾淨與適當的地方。
如果《古蘭經》書本破損或發現被寫上一些字,應想辦法處理讓它可以繼續使用,以便印刷者或捐贈者與誦讀使用者可以繼續獲得回賜,若發現已經損壞到無法繼續使用時,不可任意丟棄,而可用掩埋或燒毀處置;建議就近向你常去的清真寺請教處置辦法。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真主安拉是至知的。
答:食衣住行是伊斯蘭重視之生活必需,其中住房是每一位穆斯林之棲身之處,極為重要。但是我們的教規禁止利息,《古蘭經》2章275節明確指示【安拉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但是「無妨穆斯林可向銀行分期付款(التقسيط並非貸款)購屋,其先決條件是銀行需事先已向第一房屋所有權人購買它,當房屋權狀屬於銀行之後,始有權出售,不論是用現金或延後支付均可,祈主賜福。]摘譯自伊斯蘭律法判例及沙國前大教長賓巴茲長老的教法闡釋1063 號1407/3/16 (此問題係由巴黎伊斯蘭教育中心主任詢問穆斯林是否可以向銀行房貸?)
補充說明:
分期付款(التقسيط)購買貨物以延長還債時間,增加給付並非屬於利息(الربا),如果分期是指定的,期限也是指定的則無妨。
【眾歸信的人們啊!你們彼此間以定期債務交易時你們應紀錄下它。】(《古蘭經》2章282節) 此段天經並未闡明時間之價格及現實之價格,自穆聖時期至今一直沿用此種延長時間交款而增加資金(分期付款)之慣例,例如:產品價值現價出售一百元,按照延期繳交之長短酌增資金至一百二十元,或一百三十元等。
分期付款不屬於利息,它是屬於雙方同意之借貸 ( مداينة),分期付款有多種,有些是需要比原價增加很多,有些則需比原價增加少許,借貸並非屬於紙幣之買賣(بيع نقد ),多數學者認為為延長時間交款而增加付款無妨,它並非利息(الربا),即使分期銷售比現金銷售貴;因為買賣雙方都受分期付款受益。賣方受益於價格增加,買方受益於輕鬆緩期繳交。
簡述聖妻阿伊莎傳述的《聖訓》:巴麗拉向阿伊莎求助,她的家人分期用九個伍吉亞(的黃金)把她售予阿伊莎贖身 ,然後每年繳交一個伍吉亞(أوقية)。安拉的使者說:先買下她來,再釋放她自由,他們自訂任何條件都無所謂。(摘述自漢譯布哈里聖訓實錄2560,2563,2564,2565等;穆斯林聖訓亦有近似的聖訓)
惟目前台灣或香港的銀行,似尚無此種購屋交易方式。而歐洲伊斯蘭律法闡釋會議曾經推出一種便宜行事的方式,主張為了解決身處他鄉穆斯林的迫切安居問題,應該可以有變通的方式;只是本教長會議建請購屋教親們,因為貸款涉及利息,請勿隨意自行採取這種變通方式,而宜先向自己經常去禮拜的清真寺,與寺裡的教長或通曉伊斯蘭律法的學者們諮詢後,再做決定。(請參考附檔翻譯歐洲伊斯蘭律法闡釋會議文件)